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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务人员收“红包”将重罚

2009-08-04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今后,太原市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凡收受、暗示索要“红包”或其他馈赠者,将受到“红包”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近日,太原市出台的《医德医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今后,太原市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凡收受、暗示索要“红包”或其他馈赠者,将受到“红包”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如未及时退还经举报查实后,将被责令退还“红包”,同时将受到“红包”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此外,医务人员暗示索要“红包”的,一经查实,将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倍的经济罚款,并给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公开索要“红包”的,除处以10倍的罚款外,将由所在单位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对违规收费的医疗机构,经查实后,卫生部门将责令医疗机构将乱收的费用全部退还患者,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乱收费用5倍的经济处罚。对1年内发生2次以上乱收费问题的医疗机构,将追究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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