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甲流 药

大庆将监测监管防治甲流相关药品价

2009-09-28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由于甲型 H1N1 流感已波及大庆市,市民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防治甲型 H1N1 疫情相关药(用)品价格也出现不正常波动。

    物价部门进行防治甲流药(用)品的监管过程中,市民可拨打 12358 参与价格监测。如发现可能引起价格异动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遇到不法价格行为时,市民可拨打电话举报或提出对策与建议。

    由于甲型 H1N1 流感已波及大庆市,市民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防治甲型 H1N1 疫情相关药(用)品价格也出现不正常波动。

    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治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相关药(用)品价格监测及监管工作,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惩。

    近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频繁接到防治甲流相关药(用)品价格的举报、投诉电话。市民普遍反映,体温计,口罩,莲花清瘟胶囊、板蓝根颗粒、 84 消毒液、强力来苏儿、抗毒口服液等商品价格明显上涨,部分药(用)品出现脱销现象。

    为稳定甲流药(用)品价格,保障市民过好 “ 两节 ” 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治甲流疫情相关药(用)品监测及监管工作。

    要求销售企业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采取价格板、价格表、价格签等形式公示销售价格以及商品名称、产地、规格、含量、等级、计价单位等信息。

    医药零售企业销售防治甲流疫情相关药(用)品价格调整时,要到所在县、区物价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备案价格以 9 月 17 日价格为基数。

    公立医院经营的相关药(用)品价格稳定在 17 日价格水平,不允许上调价格。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品种不能突破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

    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借甲流哄抬药价者,将受到重罚。各医药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采取相互串通、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而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不正当手段破坏价格秩序,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凡是有违价行为的医疗机构、药店,医保定点单位的将建议取消定点资格,非定点的申请定点单位时,物价部门不予出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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