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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家集体炮轰烟草专卖局新规

2008-09-27 中国医药投资网
 

    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下称《规定》)将开始正式施行。
 
  但在日前北京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40多位来自医学、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和相关组织代表,集体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这一新规提出批评,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倾向于烟草行业的利益。

  卷烟包装的警示标识,被认为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控烟措施。世界卫生大会2003年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中,第11条就规定,从《公约》在缔约国生效后三年内,各种烟草制品的包装上都应该有大而明确,清晰和醒目的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及其他适宜信息。

  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2009年,已是中国履行《公约》要求的烟草包装警示标识的最后期限。

  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今年4月份出台的《规定》中,对警示标语的内容和形式规格等都做出了规定,其标语内容分两组,在以往“吸烟有害健康”外分别加注“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和“尽早戒烟有益健康”。包装正面使用中文,背面使用英文,警示语所占面积不小于其所在面的30%,且中文字体不小于2.0mm,英文不大于相应汉字。

  不过,在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联合主办的“烟草控制信息交流会”上,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副主任姜垣研究员却认为,图片才是实现警示作用最有效的方式。 

  实际上,根据加拿大癌症协会的最新统计,至少有23个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要求烟盒包装上必须有健康警示图文,并且有很多警示图文面积占到了烟盒正面的50%。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宜群研究员表示,现在吸烟的危害在国内还没有被广泛认识,控烟运动也有很多工作可做,这次卷烟包装警示标识新规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如果能够运用图片或大字符明确表明吸烟的严重后果,将对吸烟者产生巨大的警示作用。

  因此,与会专家认为,除了缺乏图片方面的要求之外,烟草专卖局新出的《规定》对警示字体不小于2.0mm的要求,甚至还不及现在实施的5号字标准;同时警语内容笼统、含糊,不能达到警示作用,且包括英文内容在内也只达到公约要求的最低限30%。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办事处英格兰博士在也表示,尽管还没有看到中国的卷烟包装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但是没有图片和没有明确指出吸烟可能引发的诸多疾病,确实与世卫组织所推荐的形式存在距离。
 
  据悉,在研讨会结束之后,与会代表将共同讨论起草了一封建议书,并计划致函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委,呼吁立即停止实施烟草专卖局下发的《规定》。因为在他们看来,新的《规定》不应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主持制定,特别是烟草公司不得参与,而应由工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主导,组织医疗卫生、行为心理、青少年教育等各界专家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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