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娃哈哈 达能

商标判归娃哈哈 达能不服还将申诉

2008-08-06 中国食品投资网
 

   8月4日,达能、娃哈哈皆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法院驳回达能要求撤销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的申请。也就是说,“娃哈哈”商标仍归属于娃哈哈集团。但达能方面回应,达能将就此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达能与娃哈哈就“娃哈哈”商标争议的产生最早应追溯到双方合资之时。早在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之时,曾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娃哈哈集团)和合资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由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食品公司。由于当时国家商标局多次驳回了转让申请,导致这一转让行为因为不可抗力、履行不能而无法实现。

  出于对合资公司发展的考虑,达能与娃哈哈又于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由此,将“娃哈哈”商标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双方对此也从无异议。

  双方在商标使用上的“和平共处”一直维持到去年达能之争的爆发。2007年,在以“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开戏的达娃之争中,达能再度提出1996年签署的《转让协议》一事,表示《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食品公司。

  达能此时重提商标转让的“旧事”,实际与达娃分家后的商业利益直接相关。据报道,达能与娃哈哈于1996年3月正式签完“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娃哈哈所有商标作价1亿元。但一个月后,也就是当年4月份,北京一家商标价值评估中心对于国内大中企业的评估结果正式出炉,娃哈哈商标的品牌价值被评估为22亿元。

  8月5日,娃哈哈对此事表态称,“娃哈哈”商标由始至终都归属于娃哈哈集团,因此本不存在归属权争议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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